- 【发布单位】天津市
- 【发布文号】津政办发〔2005〕061号
- 【发布日期】2005-10-25
- 【生效日期】2005-10-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天津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路事故多发点段路灯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路事故多发点段路灯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5〕06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路事故多发点段路灯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关于公路事故多发点段路灯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人为本、关爱生命、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精神,改善我市部分公路照明条件,有效地预防和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关于解决我市部分公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路灯照明问题的会议纪要》(津政纪〔2004〕48号)要求,现就我市部分公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路灯建设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事故多发点段路灯建设工作目标
据公安交管部门统计,目前我市公路事故多发点段主要涉及东丽、西青、津南、武清、宝坻、大港、塘沽、蓟县8个区县,共23处,包括19个公路路段和4个公路交叉口,路段总长度216.45公里。根据测算,路灯建设工程总投资约26485万元,工程计划在两年内实施完成。
(一)对公路宽度20米以上主要交通干道的事故多发路段建设双侧路灯照明设施。
(二)对公路宽度20米以下的事故多发路段建设单侧路灯照明设施。
(三)公路交叉口采用高杆或组合照明灯杆,安装宽光束、射程长的投光式灯具,提高道路路口照明标准。
(四)各点段照明光源采用光效高、寿命长、透雾性好的气体放电灯。
二、2005年公路事故多发点段路灯建设任务
今年照明工程计划按照轻重缓急,以夜间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社会反映强烈的点段为重点,项目主要包括:
(一)在津沽公路、津港公路、津塘公路、津岐公路、京哈公路(邦钧大街)等5条宽度在20米以上公路路段建设双侧路灯,道路总长度为49.4公里。
(二)在津围公路(宝坻区2段、武清区1段)、津王公路等4条宽度在20米以下(含20米)路段建设单侧路灯,道路总长度为35.55公里。
(三)在汉港公路与葛万公路交口、津淄公路外环线15号桥下等2处公路交叉口建设照明设施。
上述工程路段长度总计84.95公里和2个道路交叉口,总投资13755万元。
三、工程资金筹措
按照《关于解决我市部分公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路灯照明问题的会议纪要》(津政纪〔2004〕48号)精神,工程建设资金由市电力公司承担70%,从2003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电价提价收入中解决,区县承担30%,由各相关区县自筹解决。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
成立公路事故多发点段路灯建设工程领导小组,由市建委常务副主任苏文利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吕广志、市电力公司副总经理薛锦任副组长,市规划局、市市政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公路局、各有关区县政府主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工程指挥部,由市建委城建处和市电力公司路灯办具体负责工程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
(二)职责分工。
工程指挥部负责组织工程方案设计、组织实施、设备招标、竣工验收工作;市电力公司负责协调各区县电力部门的电源规划配置、电力配套工程实施工作;市规划局负责规划路由的设计并提供有关道路测绘资料;各区县政府负责落实各自承担30%建设资金,并做好本区县内各路段路灯建设的组织实施及电力、公路、交管等部门的协调工作;市市政局、市公路局负责做好施工占路、施工掘路、临时占地及协助工程施工工作;市公安交管局负责协调各区县公安交管部门做好各施工路段的交通组织协调工作,设计交通疏导方案,配合工程施工。
(三)组织实施。
工程由指挥部统一设计标准、统一采购设备材料(灯杆、灯具、电缆、变压器等)、统一竣工验收,依据相关定额标准进行工程结算。
工程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各路段进行勘查,按照路段等级进行方案设计。
工程建设所需的设备、材料进行招标采购。选择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的产品。
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各路段施工质量、工程进度、设备材料进行监理,独立履行监督职责。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依法订立合同,明确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责任。
(四)建设资金管理。
工程指挥部在银行开设专户,市电力公司和各区县筹集的建设资金在10月底前统一划入专户进行管理,工程指挥部按照工程进度情况进行审核,集中支付。
(五)有关政策。
1.此次路灯建设改造工程涉及公路点段的架空线网原则不要求入地,但在外环线入口处必须做到电线入地。在工程实施中确需实施拆改的,由各主管部门按照工程指挥部的总体要求,做好各自的拆改工作,所需资金自筹解决。
2.工程实施中,凡涉及占路、掘路、园林设施迁移等项工作,只收取道路及园林设施恢复费。路灯变电站及附属设施占地免交行政性收费。各有关区县要做好本区域内环卫部门工作,免收工程渣土费。
(六)工期安排。
今年实施的11处路灯建设工程计划从10月份全面开工实施,12月底完成。明年实施的12处路灯建设工程计划3月份开工,6月底完成。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五年十月十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