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农业部公告第992号
  • 【发布单位】农业部
  • 【发布文号】农业部公告第992号
  • 【发布日期】2008-02-29
  • 【生效日期】2008-02-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农业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农业部公告第992号

农业部公告第992号




为做好农药登记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农药登记室内活性测定试验,保证农药登记评审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农药登记室内活性验证试验单位资质考核工作。经考核和评审,批准中国农业大学农学与生物技术学院等37个单位为农药登记室内活性验证试验单位,有效期为五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获得资质的单位可在批准的资质范围内承担农药管理部门委托的农药登记室内活性验证试验,也可承担农药企业委托的室内活性测定试验,现予以公告。

附件:农药登记室内活性验证试验单位名单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