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建设部关于对建设工程企业遗失证书号码予以注销的公告
  • 【发布单位】建设部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4-26
  • 【生效日期】2007-04-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建设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建设部关于对建设工程企业遗失证书号码予以注销的公告

建设部关于对建设工程企业遗失证书号码予以注销的公告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加强企业资质证书管理,根据《关于建设部批准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增加副本和遗失补办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资函〔2006〕11号),我们对近期因遗失进行企业(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简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补办的,将遗失证书号码在建设部网站(http://www.cin.gov.cn)予以公告,遗失的原证书予以注销作废。

附件:建设工程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号码注销表

建设部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