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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隋唐洛阳城定鼎门遗址保护展示方案的批复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文物保函〔2008〕170号
  • 【发布日期】2008-03-07
  • 【生效日期】2008-03-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隋唐洛阳城定鼎门遗址保护展示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隋唐洛阳城定鼎门遗址保护展示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8〕170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隋唐洛阳城定鼎门遗址区保护展示方案的请示》(豫文物保〔2006〕2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采取建设墩台式保护棚的思路对定鼎门遗址及其附属遗迹进行保护和展示。暂不同意对飞廊做外观复原。
二、该方案还需做以下修改和完善:
(一)保护展示棚建设可充分利用遗址与现地面的高差,避免破坏遗址本体及其整体性。保护展示棚的体量应在满足保护展示需求的同时充分参考考古研究结果。
(二)应进一步论证在定鼎门遗址展示区建设具有地标性保护性构筑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若确有必要,应慎重研究确定该构筑物的外观形式。
(三)应补充保护展示棚内部展示的具体设计,设计中应注意控制温度、湿度等环境因素,并与参观路线的设计进行有机结合。建议在展示棚内部地面铺设可行人玻璃,以利于展示,同时应加强对门道、阙台、涵洞等遗迹展示方式的研究。
(四)应补充定鼎门大街保护展示的具体设计和古洛渠迁移方案。
四、请你局组织方案设计单位联合考古研究单位,按照以上意见和考古发掘结果对方案做进一步调整,并制订科学、详细的初步设计和经费预算,另行报批。
五、请你局组织有资质的方案设计单位联合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在科学评估遗址保存状况,分析遗址病害的基础上,抓紧制订定鼎门遗址本体保护方案,按程序报批。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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