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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困难企业认定及减负政策落实情况的通报
  •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政办明电〔2009〕38号
  • 【发布日期】2009-05-19
  • 【生效日期】2009-05-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困难企业认定及减负政策落实情况的通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困难企业认定及减负政策落实情况的通报

(皖政办明电〔2009〕3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应对金融危机,今年1月4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明电〔2009〕2号),主要内容有:允许困难企业2009年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各统筹地区2009年内可阶段性降低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四项社会保险费率,期限不超过1年;对困难企业可给予岗位和培训补贴以稳定就业岗位。这些政策措施,对减轻企业负担,保企业、保增长、保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5月6―10日,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全省困难企业认定及减负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

一、各项政策落实情况

(一)截至4月底,降低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四项社会保险费率政策落实情况。

已经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费率政策的市、县(区)有:宿州、黄山、蚌埠、池州、铜陵、芜湖、六安、滁州、淮北、亳州、阜阳市及所属各县(区),合肥、安庆、马鞍山市本级,宣城市本级及宣州区、广德县、宁国市。

未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费率政策的市、县(区)有:淮南市本级及凤台县、潘集区,巢湖市本级及居巢区、庐江县、含山县、和县、无为县,合肥市的肥西县、肥东县、长丰县,安庆市的桐城市、枞阳县、怀宁县、望江县、岳西县、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马鞍山市的当涂县,宣城市的郎溪县、泾县、绩溪县、旌德县。

巢湖市及所属各县(区)仅对困难企业降低费率。

(二)截至4月底,缓缴五项社会保险费政策落实情况。

已经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有:池州、马鞍山、六安、亳州市及所属各县(区),铜陵、芜湖、淮南、淮北市本级,合肥市本级及肥东县,宣城市本级及郎溪县、旌德县,安庆市本级及桐城市、望江县、岳西县,巢湖市本级及庐江县、含山县、和县,滁州市本级及琅琊区、来安县、定远县、天长市,阜阳市本级及颍州区、颍泉区、颍东区、界首市、临泉县、阜南县、太和县,黄山市徽州区。

未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有:蚌埠、宿州市及所属各县(区),黄山市及所属屯溪区、黄山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肥西县、长丰县,宣城市宣州区、广德县、泾县、绩溪县、宁国市,淮南市潘集区、凤台县,枞阳县、怀宁县、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铜陵县,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濉溪县,巢湖市居巢区、无为县,滁州市南谯区、全椒县、凤阳县、明光市,颍上县。

(三)困难企业岗位补贴资金发放情况。

已发放困难企业岗位补贴资金的有:淮南、蚌埠、芜湖、六安市及所属各县(区),合肥、淮北、亳州市本级,黄山市本级及屯溪区、黄山区、歙县、休宁县、黟县,安庆市本级及怀宁县、宿松县,池州市本级及东至县,宿州市本级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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