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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青岛市博物馆消防系统设计方案的批复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文物博函〔2008〕207号
  • 【发布日期】2008-03-17
  • 【生效日期】2008-03-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青岛市博物馆消防系统设计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青岛市博物馆消防系统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博函〔2008〕207号)




青岛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青岛市博物馆消防系统工程方案〉的请示》(青文物字〔2008〕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工程设计方案。
二、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为避免展柜内灯具因长时间照明发生火灾,展柜内照明宜采用两套设施轮换使用。
(二)消防系统应增加消防应急广播系统。
(三)完善视频报警系统,使之在安防和消防系统中共同发挥作用。
(四)勘察图纸需由项目负责人签字。
三、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作进一步补充、完善,由你局核准后实施。请加强文物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四、根据《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财教〔2001〕351号)规定,你局可在提出地方配套经费落实意见后,按照国家专项补助经费的申请程序和进度申请补助经费。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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