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8〕145 号
- 【发布日期】2008-08-05
- 【生效日期】2008-08-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体育事业发展的批复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体育事业发展的批复的通知
(闽政办〔2008〕145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体育事业发展的批复》(体经字〔2008〕39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加快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二○○八年八月五日
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体育事业发展的批复
体经字〔2008〕398号
福建省体育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恳请国家体育总局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体育事业发展的请示》 (闽体办〔2007〕135)收悉。经认真研究,并请各单位根据其工作实际研提意见后,现批复如下:
一、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作为科学发展的先行区
(一)加强对福建省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建议福建体育局提出专题资助项目,经总局审核后,同等条件优先考虑。
(二)支持福建省开展的群体活动和竞赛,在安排2009年资助项目时对福建省举办的大型群体活动以政策倾斜。做好全民健身项目的宣传和展示工作,必要时安排媒体发布会及访谈等。
针对福建省的特点,可以在一些项目上重点支持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如帆船帆板、皮划艇激流回旋、举重、马拉松、蹦床、沙滩手球、沙滩足球、沙滩排球等。此外还将扶持福建省乡镇农村30个健身气功和谐站点的建设。
(三)全力支持福建省办好第六届全国农民运动会和第五届全国特奥会,并已分别列入2008年和2009年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计划,从资金上予以支持。此外,总局将积极配合做好第六届农民运动会和第五届全国特奥会的赛事宣传。
(四)大力支持福建各训练基地的建设,在器材、资金及技术等各方面予以扶持。此外,部分基地尚未正式审批的,建议福建省有关方面尽快与各项目中心联系,符合条件的尽快审批,争取更多国家财政的支持。
(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积极支持福建举办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对于全运会、城运会等部分比赛项目承办省市不具备场地条件的,优先考虑由福建举办。各单项赛事,尤其是射击、射箭、帆船帆板、皮划艇激流回旋、举重、蹦床、沙滩手球、沙滩足球、沙滩排球等项目,如福建有办赛条件和意愿的,也可以优先考虑,必要时可考虑申请一部分专项经费,支持福建举办体育赛事。
(六)总局将继续支持福建省发展体育产业,尤其将重点扶持晋江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的建设,同时,配合做好福建体育产业发展的相关报道,适时组织中央媒体为主的采访队伍作系列报道。在每年的体育用品博览会上为福建展团提供特殊服务,并充分发挥国体认证的作用,提升福建体育用品的品质。可以协助晋江市建立运动科学训练指导中心和全民健身指导中心,为晋江产业基地的企业提供科研服务。此外,一些福建省的传统优势项目,如举重等,可充分挖掘潜力,定期举行国家队与福建企业的互动,举办展示博览活动,推动项目的发展。
(七)支持福建省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业,办好厦门国际马拉松等知名赛事。
(八)总局可以在北京奥运会注册记者名额的分配上给与福建省相关媒体优先考虑,并在今后的国际性综合赛事报道工作上也尽量予以支持。
二、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作为两岸人民合作交流的先行区
(一)总局支持福建发挥区位、地理、人文优势,开展闽台两地的体育交流和合作,为闽台体育交流牵线搭桥。把宣传、介绍海峡西岸经济区体育事业发展的规划和晋江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纳入交流和接待工作的内容之一,促进其两岸交流的开展。
(二)鼓励福建举办两岸间的体育比赛,特别是深受两岸人民欢迎的传统运动项目,如龙舟、武术等。鼓励一些福建的传统优势项目,如举重等,定期举办海峡邀请赛及海峡青少年展示交流节等活动。
(三)可以帮助当地建设“中国体育博物馆海峡西岸分馆”,在当地举办相关临时性展览,举办海峡两岸体育文化交流为主旨的学术论坛等。
(四)鼓励各运动项目训练基地通过增挂“海峡西岸×××基地”牌子,来促进两岸三地的体育项目交流。据了解,目前有意向通过增挂“海峡西岸×××基地”的牌子有基地有:皮划艇急流回旋基地、中国田径协会训练基地等。
请你局根据上述内容积极主动开展各项工作,及时将进展情况报告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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