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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嘉源粮食集团有限公司两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申请按土地利用现状和原用途补办出让方案的批复
  • 【发布单位】龙岩市
  • 【发布文号】龙政综〔2008〕56号
  • 【发布日期】2008-03-18
  • 【生效日期】2008-03-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嘉源粮食集团有限公司两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申请按土地利用现状和原用途补办出让方案的批复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嘉源粮食集团有限公司两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申请按土地利用现状和原用途补办出让方案的批复

(龙政综〔2008〕56号)




龙岩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报送的《龙岩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龙岩嘉源粮食集团有限公司两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申请按土地利用现状和原用途补办出让方案的请示》(龙国土资〔2008〕51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上报的原龙岩嘉源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嘉源大酒店和嘉源保龄球馆两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按土地利用现状和原用途补办出让的方案;土地出让的具体手续由你局依法办理。

特此批复。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08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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