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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举办2010年深圳市产科高危门诊医生培训班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深卫人发〔2010〕133号
  • 【发布日期】2010-03-02
  • 【生效日期】2010-03-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举办2010年深圳市产科高危门诊医生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2010年深圳市产科高危门诊医生培训班的通知

(深卫人发〔2010〕133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委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了提高产前保健质量,进一步规范孕期保健分级管理和高危孕妇追踪管理,及时发现产科急危重症患者,降低围产期并发症。经研究,决定举办2010年深圳市产科高危门诊医生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0年3月25―27日,时间3天,3月25日10:00-12:00报到,14:30上课。

二、培训地点:

深圳市迎宾馆,具体地址:市罗湖区新园路15号,总台电话:82222722,乘地铁东门老街站下(A出口)。

三、参加人员:全市助产机构从事产科高危门诊医师各1名。

四、培训费用:免费。各产科医院限1名参加。

五、培训内容:

1、急危重症孕产妇转、会诊制度;

2、孕产妇高危妊娠评估与分级管理;

3、孕早、中期胎儿畸形筛查;

4、孕期用药与遗传咨询;

5、孕期营养指导;

6、孕期合并内外科常见疾病鉴别;

7、妊娠高血压疾病诊治;

8、妊娠期糖尿病筛查与管理;

9、胎儿宫内发育迟缓监测;

10、孕期感染性疾病的危害及处理;

11、交流技巧;

12、孕期健康教育。

六、其他:

1、本培训班有市级Ⅱ类学分5分,请带继续教育IC卡。

2、请各单位于2010年3月20日之前传真培训班回执(见附件)。无回执者,不安排住宿。

(联系人:市妇幼保健院姜蕾,电话:15986662922,传真:8357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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