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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告第6号
  • 【发布单位】甘肃省
  • 【发布文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告第6号
  • 【发布日期】2008-07-03
  • 【生效日期】2008-07-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甘肃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告第6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告第6号




为进一步改变我省小煤矿“多、散”状况,合理制定矿山开发布局和企业结构,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和矿区生态环境,确保我省矿山资源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要求,现将我省2008年第一批确定关闭的15处煤矿予以公告。

一、酒泉市(5处)


1.金塔县紫山子联营煤矿1号矿井
2.金塔县紫山子联营煤矿5号矿井
3.金塔县紫山子联营煤矿13号矿井
4.金塔县紫山子联营煤矿19号矿井
5.金塔县紫山子联营煤矿23号矿井

二、张掖市(6处)

1.肃南县楼尔山胡启丰煤矿
2.肃南县皂矾沟王红忠煤矿
3.肃南县皇购煤矿
4.肃南县卫农煤矿
5.肃南县多年煤矿
6.肃南县水关煤矿

三、兰州市(3处)

1.兰州市七里河区阿干镇山寨村煤矿
2.兰州市七里河区小山口新办煤矿
3.兰州市七里河区铁冶村矿二号井

四、武威市(1处)

武威市凉州区金山乡金山村小口子煤矿

各产煤市州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标准,切实做好关井工作。对已确定关闭的矿井,相关部门要及时吊销所有证照,停止供应并处理火工品,停止供电、拆除供电线路和地面设施,封闭填实矿井井筒,平整井口场地,恢复地貌,妥善遣散从业人员,确保在9月31日以前全部关闭。对已关闭的矿井,要加强巡回检查,确保矿井关死关实、关闭到位,防止复采。

特此公告。

甘肃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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