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吉林省博物院复制馆藏一级文物二十年蔺相如戈的批复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文物博函〔2008〕206号
  • 【发布日期】2008-03-19
  • 【生效日期】2008-03-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吉林省博物院复制馆藏一级文物二十年蔺相如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吉林省博物院复制馆藏一级文物二十年蔺相如戈的批复

(文物博函〔2008〕206号)




吉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吉林省博物院复制馆藏一级文物二十年蔺相如戈的请示》(吉文物发〔2007〕7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吉林省博物院复制馆藏一级文物二十年蔺相如戈,复制数量为1件,用于长白山满族文化博物馆的陈列布展工作。在复制过程中,请严格执行文物复制的有关规定,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