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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委托承担“清宫散佚文物调查研究”项目的函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文物博函〔2008〕864号
  • 【发布日期】2008-08-18
  • 【生效日期】2008-08-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委托承担“清宫散佚文物调查研究”项目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委托承担“清宫散佚文物调查研究”项目的函

(文物博函〔2008〕864号)




故宫博物院: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中国文物流失海外的情况,推动相关课题研究和文物追索、征集工作,我局经研究,委托你院承担“清宫散佚文物调查研究”项目。

请你院安排专人负责,组织专业力量,全面收集、整理、研究清宫散佚文物的流失情况和现状,尤其是流失海外的详实信息,对其中可以开展追索和征集的文物提出工作建议。

请于2010年8月底前,将此项目的研究报告提交我局组织验收。

我局随文拨付此项目经费30万元,不足部分由你院承担。请加强经费管理,专款专用。

专此。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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