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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同意办理捐赠文物免税入境的批复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文物博函〔2008〕236号
  • 【发布日期】2008-03-26
  • 【生效日期】2008-03-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同意办理捐赠文物免税入境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同意办理捐赠文物免税入境的批复

(文物博函〔2008〕236号)




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
你中心《关于请局致函海关总署办理流失丹麦的中国文物免税入关事宜的请示》(文物信息报字〔2008〕第007号)收悉。经审核,你中心运送、代藏的81组(155件)文物,符合海关总署印发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接受境外捐赠、归还和从境外追索的中国文物进口免税暂行办法》(署税发〔2003〕32号)的有关规定,同意办理免税入境事项。请携《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接受文物免税入境申请书》等有关材料与北京海关联系,办理文物免税入境手续。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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