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国小提琴家平夏斯・祖克曼来华演出的批复
  • 【发布单位】文化部
  •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8〕430号
  • 【发布日期】2008-03-28
  • 【生效日期】2008-03-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文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国小提琴家平夏斯・祖克曼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国小提琴家平夏斯・祖克曼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8〕430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8]366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大剧院演艺中心邀请美国小提琴家平夏斯・祖克曼一行3人,于2008年5月18日至24日到上海等地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