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教育部
- 【发布文号】教基〔2008〕6号
- 【发布日期】2008-04-03
- 【生效日期】2008-04-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教育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
(2008年4月3日 教基〔200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随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深入推行,中考改革(即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实验阶段的任务,进入全面推广阶段,2008年全国所有初中毕业生都应按新课程要求参加中考。为贯彻《义务教育法》提出的“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规定,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更新教育观念,深化教学内容方式、考试招生制度、质量评价制度等改革,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要求,教育部2008年工作重点要求全面实施中考改革,现就深化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中考改革对落实素质教育的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已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进入提高教育质量,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新阶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必由之路,建立与新课程相适应的评价与考试制度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性制度建设。近四年来,各地在推进中考改革的工作中,按照我部“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力求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招生录取三方面予以突破”的要求,积极探索,稳妥推进,在中考改革的各个关键环节形成了许多符合素质教育要求、操作性强的做法,基本构建了与新课程相适应的中考制度,为在全国全面实施中考改革奠定了基础。各地涌现了一批先进典型,在这些地方,学校、教师、学生充满了活力,素质教育得到较好落实,课程改革逐步深化。但是,仍有一些地区和学校不同程度地存在考什么教什么、机械重复训练、唯分数录取、恶性竞争生源、以升学率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唯一标准的错误做法,增加了学生学业负担,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误导了中小学教学改革的方向,影响了课程改革的全局。因此,全面实施中考改革,成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
二、明确政策,健全制度,形成机制,全面推进中考改革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本省(区、市)进一步深化中考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明确要求。要在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以及普通高中招生等方面明确改革政策,积极推进制度和机制建设。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查科目的确定和组织实施,应由省级或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要适当减少考试科目,探索行之有效的考查方式,切实减轻学生的学业负担。考试、考查方式应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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