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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霞浦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5]265号
  • 【发布日期】2005-06-30
  • 【生效日期】2005-06-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霞浦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霞浦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5]265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霞浦县要求局部调整松城镇(现松城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宁政〔2005〕文104号)、《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霞浦县要求局部调整崇儒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宁政〔2005〕文11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霞浦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松城镇7.036公顷农用地和崇儒乡8公顷农用地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所需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从溪南镇预留建设用地中调出,同时相应修改霞浦县及松城镇、崇儒乡、溪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应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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