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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京包铁路集宁至包头增建四线扩能工程穿越长城的意见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办保函〔2008〕234号
  • 【发布日期】2008-04-03
  • 【生效日期】2008-04-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京包铁路集宁至包头增建四线扩能工程穿越长城的意见

国家文物局关于京包铁路集宁至包头增建四线扩能工程穿越长城的意见

(办保函〔2008〕234号)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京包铁路集宁至包头增建四线扩能工程穿越长城遗迹的请示》(内文物发〔2008〕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第一处穿越长城点
(一)同意你局在工程拟穿越长城范围内进行考古发掘的意见。
(二)请按程序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请你局加强管理,确保工作质量和工地安全。如遇有重要考古发现,应及时向我局报告。
(三)待考古发掘结束后,请你局根据考古发掘结果和管理要求,明确对该建设项目的意见和相关文物保护措施,并依法履行报批手续。
(四)工程结束后可做相应的标志,说明该处长城的历史情况。
二、关于第二处穿越长城点
(一)原则同意采取架桥或隧道方式穿越长城。
(二)工程应保证长城本体的安全,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三)明确穿越方式后,应补充相关设计说明和图纸,并就工程对长城本体及其环境景观的影响进行深入评估,提出施工期间及铁路运行后对长城的保护措施等。
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指导有关单位对该方案进行补充、完善后,另行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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