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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民政部公告第106号
  • 【发布单位】民政部
  • 【发布文号】民政部公告第106号
  • 【发布日期】2008-04-14
  • 【生效日期】2008-04-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民政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民政部公告第106号

民政部公告第106号

关于授予2007年度“中华慈善奖”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推动我国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加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民政部以“慈善中华”为主题,与中央电视台等单位合作,开展了2007年度“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以大力褒扬在赈灾、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助学、助医等慈善领域,以及支持文化艺术、环境保护等公益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机构和项目。经有关机构和社会各界推荐,根据社会公众投票和“中华慈善奖”评选委员会评选意见,决定:

授予邵逸夫先生“中华慈善奖终身荣誉奖”。

授予陈光标、李家杰、赵在和三位个人,江苏省如皋市邮政局“爱心邮路”、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五个机构(集体),红十字天使计划、2007媒体慈善关爱行动两个项目2007年度“中华慈善奖”。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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