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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清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 【发布单位】河南省
  • 【发布文号】豫政〔2008〕27号
  • 【发布日期】2008-04-17
  • 【生效日期】2008-04-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清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清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豫政〔2008〕27号)




自2003年开展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以下简称清欠)工作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清欠工作的各项工作部署,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突破口,以解决政府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和建立清欠长效机制为目标任务,使我省清欠工作始终处于全国先进行列。在我省多年来的清欠工作中,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推动全省清欠工作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省政府决定对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等31个单位和赵轶西等123名同志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开拓进取,再创佳绩。全省各级政府、各级清欠部门和全省工程建设所有参建单位要向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学习,团结奋进、爱岗敬业、自觉奉献,严格遵守各项清欠政策,建立和完善清欠工作长效机制,把清欠工作不断推向深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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