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省海防林建设先进市县的通报
  • 【发布单位】海南省
  • 【发布文号】琼府〔2008〕23号
  • 【发布日期】2008-04-21
  • 【生效日期】2008-04-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海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省海防林建设先进市县的通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省海防林建设先进市县的通报

(琼府〔2008〕2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在2007年度沿海防护林建设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广泛发动全社会共同建设沿海防护林,克服重重困难,层层抓好落实,超额完成了年度造林任务,沿海防护林建设成绩显著。为树立榜样、激励先进,省政府决定对2007年沿海防林建设工作成绩突出的昌江黎族自治县、三亚市、儋州市、文昌市予以通报表彰,并授予“2007年度全省海防林建设先进市县”荣誉称号。对受表彰的市县,省政府从2008年沿海防护林建设资金中各增拨项目经费50万元给予奖励。

希望受到表彰的市县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辐射作用,为我省的沿海防护林建设事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各地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学习先进,赶超先进,共同营造全社会建设海防林的良好氛围,为促进我省生态环境建设的全面发展而努力奋斗。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