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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奥地利维也纳约翰・施特劳斯圆舞曲乐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 【发布单位】文化部
  •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5〕2318号
  • 【发布日期】2005-11-30
  • 【生效日期】2005-11-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文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奥地利维也纳约翰・施特劳斯圆舞曲乐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奥地利维也纳约翰・施特劳斯圆舞曲乐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5〕2318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2005]116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世纪演出公司邀请奥地利维也纳约翰・施特劳斯圆舞曲乐团一行53人,于2005年12月21日至2006年1月8日到内蒙古、黑龙江、湖北、广东、上海、北京演出。
请主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注意负责全程联络和节目安排,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及其他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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