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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黄志祥先生等三位人士莆田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
  • 【发布单位】莆田市
  • 【发布文号】莆政〔2007〕71号
  • 【发布日期】2007-09-04
  • 【生效日期】2007-09-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黄志祥先生等三位人士莆田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黄志祥先生等三位人士莆田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

(莆政〔2007〕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港澳侨台外人士来莆投资、兴办社会公益事业,表彰他们对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作出的贡献,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授予黄志祥先生等三位人士“莆田市荣誉市民”称号(第五批)。

附件:莆田市荣誉市民名单(第五批)

二OO七年九月四日


附件:

莆田市荣誉市民名单(第五批)

(排名不分先后)

黄志祥香港信和集团董事局主席

林国泰马来西亚云顶集团董事局主席

王长纯云顶杉源集团首席执行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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