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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同意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原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变更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相关内容的函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文物保函〔2008〕361号
  • 【发布日期】2008-04-25
  • 【生效日期】2008-04-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同意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原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变更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相关内容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同意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原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变更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相关内容的函

(文物保函〔2008〕361号)




陕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单位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更名的请示》(陕文物字〔2008〕3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原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变更文物保护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相关内容。请你局通知申请单位携带相关文件和原资质证书到我局办理变更手续。

专此。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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