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54号
- 【发布日期】2008-05-07
- 【生效日期】2008-05-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54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54号
关于批准对温郁金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温郁金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温郁金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温郁金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温郁金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区的请示》(瑞政〔2007〕9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浙江省瑞安市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立地条件。
土壤为江粉泥田,pH值5.0至7.5,有机质含量大于1.8%,土层厚度不低于30cm,地下水位低于90cm。
(二)栽培技术。
1. 繁殖育苗:利用健壮的二头、三头无性繁殖。
2. 栽培管理:栽培密度每公顷小于30000株,有机生物肥最低使用量2250kg/公顷。
3. 采收标准:12月份地上部分完全枯萎后方可采收。
4. 环境、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三)加工。
1. 清洗:采收后摘下块根,洗去泥土。
2. 蒸煮:放在锅中蒸煮,熟透后取出。
3. 干燥:晒干或低于55℃干燥即成。
(四)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呈长圆形、卵圆形或纺锤形,稍扁,有的微弯,两端渐尖,长3.5 cm至8.5cm,直径1.0 cm至2.0 cm。表面灰褐色或灰棕色,具不规则纵皱纹,纵纹隆起处色较浅。质坚实,断面灰棕色或灰黄色,角质样;内皮层环明显,皮层和维管柱易从内皮层处分离。气微香,味微苦。
2. 理化指标:水分≤15.0%,总灰分≤9.0%,其提取的挥发油含:呋喃二烯≥18.0%,莪术二酮≥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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