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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惠安县2007年度第十二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8〕170 号
  • 【发布日期】2008-05-08
  • 【生效日期】2008-05-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惠安县2007年度第十二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惠安县2007年度第十二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08〕170 号)




惠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申请惠安县2007年度第十二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惠政综〔2007〕197号)和《惠安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惠安县2007年第十二批次城市建设核减情况说明》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惠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核定将农用地41.7356公顷(其中耕地27.216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核定征收百崎回族乡后海村旱地0.9627公顷、其他农用地0.0256公顷、未利用地0.012公顷,崇武镇龙西村旱地0.614公顷、其他农用地0.1496公顷,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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