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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在内蒙古和林格尔县盛乐经济园区拟建区域内进行考古发掘的批复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文物保函〔2008〕458号
  • 【发布日期】2008-05-19
  • 【生效日期】2008-05-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在内蒙古和林格尔县盛乐经济园区拟建区域内进行考古发掘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在内蒙古和林格尔县盛乐经济园区拟建区域内进行考古发掘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8〕458号)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和林格尔县盛乐经济园区拟建区域内的考古发掘申请书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由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在和林格尔县盛乐经济园区拟建区域内进行考古发掘(考古发掘执照附后)。请你局加强管理,确保工作质量和工地安全,遇有重要发现,应及时向我局报告。

二、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结合此次发掘和以往的工作成果,进一步明确该墓地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林格尔土城子遗址的关系,评估盛乐经济园区工程建设项目对遗址保护造成的影响,为科学开展和林格尔土城子遗址的保护工作提供依据。

三、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抓紧组织有关规划编制单位和专业考古研究单位进行合作,尽快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林格尔土城子遗址的保护规划,妥善处理工程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关系。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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