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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协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197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督 〔2008〕3号
  • 【发布日期】2008-05-21
  • 【生效日期】2008-05-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协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197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协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197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闽政办督 〔2008〕3号)




文化部:

全国政协委员陈立德在政协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 《关于促成泉州南音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提案》 (第2197号)由贵部会同我省办理。现将我省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泉州南音是我国优秀的古老乐种之一,凭籍口传心授,世代传衍,被音乐界称为 “中国音乐历史的活化石”。南音在闽南地区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在港澳台、东南亚及海外闽南人聚居区广泛传播,在对台文化交流、促进海内外侨胞情感沟通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我省十分重视南音的保护,从2004年开始就把泉州南音保护作为重点列入全省民族文化保护工作方案,积极推动泉州南音申报国家级和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在贵部的支持下,泉州南音已先后于2004年、2006年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我国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的备选项目。经与陈立德委员联系并征求他的意见,陈立德委员表示此提案主要目的是希望文化部继续关心泉州南音保护工作,支持、推动和促成泉州南音成功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我省将积极督促省直有关部门和泉州市政府做好有关申报工作。

感谢贵部对福建经济和社会发展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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