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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发改〔2007〕675号
  • 【发布日期】2007-06-05
  • 【生效日期】2007-06-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7〕675号)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批准万向财务有限公司股权受让事项的请示》(民寿发〔2007〕85号)和《关于申请批准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受让事项的请示》(民寿发〔2007〕86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浙江航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你公司1600万股股份转让给万向财务有限公司。转让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1.36亿股股份,占你公司总股本的15.58%。浙江航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400万股股份,占你公司总股本的0.46%。

二、同意山东省企业托管经营股份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你公司1500万股股份转让给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后,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1.35亿股股份,占你公司总股本的15.46%。山东省企业托管经营股份有限公司不再持有你公司股份。

请你公司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二○○七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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