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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变更江西赣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驻福建办事处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 【发布文号】闽经贸协作〔2008〕312号
  • 【发布日期】2008-05-21
  • 【生效日期】2008-05-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变更江西赣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驻福建办事处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变更江西赣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驻福建办事处的批复

(闽经贸协作〔2008〕312号)




江西赣药集团全新医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变更驻福建办事处名称的报告已悉。经研究,同意将你公司驻福建办事处的名称变更为“江西赣药集团全新医药有限公司驻福建办事处”,驻福建办事处负责人变更为肖金元,地址变更为福州市工业路宝龙城市广场南楼12层834室,电话变更为0591-83309065。请按规定办理外地驻闽机构登记证等办事处名称变更手续。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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