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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 【发布文号】闽毕支[2008]30号
  • 【发布日期】2008-05-27
  • 【生效日期】2008-05-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

(闽毕支[2008]30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三支一扶”办:

自2006年我省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以来,各级“三支一扶”办、各服务单位都十分重视“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安全健康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日常管理,有力保障了我省“三支一扶”计划工作的顺利实施。绝大部分“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能自觉遵守“三支一扶”计划有关规定和服务单位的规章制度,爱岗敬业、扎实工作,为我省基层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但也出现个别毕业生纪律性不强,擅自离开服务岗位的现象;个别单位对毕业生安全健康管理重视不够,日常管理不够到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发展。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重视“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安全、健康等管理服务工作

各级“三支一扶”办和服务单位要按照“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切实重视和加强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安全、健康等管理。各级“三支一扶”办和各服务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全面担负起“三支一扶”毕业生安全、健康等服务管理的领导责任,经常督促落实、检查指导毕业生安全、健康管理工作;要确定专人负责定期和毕业生联系沟通,及时掌握毕业生的安全、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和杜绝各种安全隐患。要做好节假日期间毕业生的生活安排和安全保障工作,尤其是要做好节假日后毕业生到岗报到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为及时了解掌握全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岗服务和安全健康情况,省“三支一扶”办决定从2008年6月起实行福建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安全健康和在岗服务情况报告制度,各有关市“三支一扶”办每月底须将福建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安全健康和在岗服务情况汇报表(见附件)报省“三支一扶”办。

二、要进一步加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安全健康教育工作

各级“三支一扶”办,各服务单位要将毕业生的安全健康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进一步加强对毕业生的日常安全健康教育,增强毕业生安全意识,强化纪律观念,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一是要加强安全教育。要根据季节、地域、环境等不同特点选择重点内容,有针对性地统一组织进行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传染病、防食物中毒及防其他意外伤害等安全知识教育和技能训练,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二是要加强健康教育。要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及食物中毒的预防,增强毕业生公共卫生和食品卫生安全意识;三是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要进一步完善定期联系制度,了解掌握毕业生的心理状态,关心毕业生的学习、生活和工作情况,关心毕业生的健康成长。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近期要围绕“三支一扶”计划有关规定、工作纪律、人身安全及健康等,开展一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安全健康主题教育活动,并将活动开展情况报送省“三支一扶”办(电子邮箱:fjsbys@163.com)。

三、要进一步加强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各级“三支一扶”办要进一步加强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要加强与毕业生所在单位的联系,及时了解毕业生在岗服务情况,协同服务单位共同做好“三支一扶”毕业生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协助解决其工作和生活上出现的问题。同时,要充分发挥“三支一扶”毕业生队长、副队长和联络员的作用,强化毕业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加强毕业生之间的交流。

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要督促毕业生所在服务单位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加强对毕业生的日常管理。服务期间,毕业生应自觉遵守所在单位工作规章制度,如因特殊原因须请假的,应向服务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并报所在县(市、区)“三支一扶”办批准。

服务期间,“三支一扶”毕业生因故不能继续服务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服务单位、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市“三支一扶”办审核同意后,报省“三支一扶”办审批,省“三支一扶”办批准后方可解除协议,终止服务。服务期间,“三支一扶”毕业生因语言不通等特殊原因难以开展工作,需调整岗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服务单位和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设区市“三支一扶”办同意,报省“三支一扶”办审批后可做适当调整。未经服务单位、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同意,毕业生擅离服务岗位或出现安全健康情况的,服务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核实情况后上报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应及时报省、市“三支一扶”办。对于不按规定办理任何手续,擅自离开服务岗位的,省“三支一扶”办将停发其生活补贴,有关事项记入其个人档案,所造成的后果由“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本人承担。

各级“三支一扶”办接到本通知后,要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每一位“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并结合当地实际,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附:《福建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安全健康和在岗服务情况报表》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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