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莆田市
- 【发布文号】莆政办〔2008〕79号
- 【发布日期】2008-06-02
- 【生效日期】2008-06-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莆田市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莆田市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莆政办〔2008〕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保质保量地完成省、市关于贫困残疾人 “安居工程”的建设任务,使贫困残疾人真正受益,切实改善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状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建设局联合制定的《莆田市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六月二日
莆田市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市残疾人联合会市财政局
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意见》精神,加大扶持贫困残疾人的力度,保质保量地完成省、市关于贫困残疾人 “安居工程”的建设任务,使贫困残疾人真正受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民生,关注民生,保障民生,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以改善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为重点,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序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集中精力、财力和物力,切实帮助贫困残疾人解决住房困难问题。依靠各级政府扶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确保解决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建设任务落到实处,认真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
二、建设任务和建设标准
(一)建设任务
1、根据莆委[2008]5号文件精神,市委、市政府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是为全市55户贫困残疾人无房户、危房户解决住房问题。具体任务分配是:仙游县18户;荔城区6户;城厢区7户;涵江区12户;秀屿区7户;北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3户;市直2户(含湄洲岛管委会)。
2、省残联、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2008年下达我市200户残疾人“安居工程”建设任务,除市委、市政府已安排为民办实事项目的55户任务外,余下145户,具体任务分配是:仙游县48户;荔城区19户;城厢区23户;涵江区25户;秀屿区24户;北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6户。
(二)建设标准
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建设要围绕改善和提高残疾人居住条件,从安全、方便、舒适的角度出发,对贫困残疾人无房户、危房户给予新建、翻建、修缮或置换,每户建筑面积一般在6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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