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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假发票专项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 【发布单位】湖北省
  • 【发布文号】鄂政发〔2006〕78号
  • 【发布日期】2006-12-26
  • 【生效日期】2006-12-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湖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假发票专项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假发票专项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鄂政发〔2006〕78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维护全省市场经济秩序和税收征管秩序,严厉打击制、售、用假发票违法犯罪行为,堵塞税收漏洞,促进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省人民政府成立了由省地税局、省公安厅牵头,省监察、财政、审计、国税、工商、宣传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集中开展了假发票专项治理工作。在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地税、公安等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履行职责,加大查处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各地先后捣毁了一批发票制假窝点,依法查处发票制假、贩假不法分子75人,收缴假发票435万余份,处罚使用假发票纳税人2557户,纠正使用假发票虚列成本(支出)20多亿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数十亿元,补税罚款1亿多元。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各地、各部门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为了表彰典型,鼓励先进,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等50个先进单位和李光明同志等60名先进个人(名单附后)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再创佳绩。全省各地、各部门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湖北作出积极贡献。

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全省假发票专项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
武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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