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新罗区龙门镇等11个乡镇基准地价更新修订成果的批复
  • 【发布单位】龙岩市
  • 【发布文号】龙政综〔2008〕133号
  • 【发布日期】2008-06-04
  • 【生效日期】2008-06-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新罗区龙门镇等11个乡镇基准地价更新修订成果的批复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新罗区龙门镇等11个乡镇基准地价更新修订成果的批复

(龙政综〔2008〕133号)




新罗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资产管理,健全和完善地价管理体系,规范土地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新罗区龙门镇等11个乡镇土地基准地价更新修订结果,请你区接文后及时公布实施。原龙政综〔2004〕142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新罗区白沙等六个乡镇集镇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结果的批复》和龙政综〔2005〕142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新罗区龙门等五个乡镇集镇规划区基准地价的批复》同时废止。

附:新罗区龙门镇等11个乡镇土地基准地价和土地级别

二○○八年六月四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