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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下达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分领域专业培训科目计划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人事厅
  • 【发布文号】闽人函〔2008〕88号
  • 【发布日期】2008-06-05
  • 【生效日期】2008-06-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下达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分领域专业培训科目计划的通知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下达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分领域专业培训科目计划的通知

(闽人函〔2008〕88号)




省知识更新工程各分领域业务主管部门:

为全面实施福建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推动各分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培训工作,加强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福建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精神,经省知识更新工程专家指导委员会研究审定,现将各分领域专业培训科目计划(共30门)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专业科目培训是推进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专业培训科目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不断创新培训方式,增强培训针对性,提升培训质量,确保专业科目培训取得实效。

二、各部门及其所属教育培训施教机构可以按照我厅关于举办全省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的统一部署,申报举办涉及专业科目内容的高级研修班,我们将从中选择部分选题新、层次高的高级研修班,纳入全省高研示范班计划,提供一定经费支持。

三、请认真做好分领域知识更新培训情况(重点是专业科目培训情况)年度总结工作,并于每年年底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省人事厅考核奖惩培训处。

四、在实施专业培训科目计划过程中有什么意见建议,请及时与省人事厅考核奖惩培训处联系。

二○○八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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