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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2007年度第六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8〕216 号
  • 【发布日期】2008-06-27
  • 【生效日期】2008-06-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2007年度第六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2007年度第六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08〕216 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

《关于龙岩市2007年度第06批次村镇建设(工业)用地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请示》(龙政综〔2007〕43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龙岩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21.6658公顷(其中耕地6.82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收新罗区铁山镇隔口村林地0.029公顷、未利用地0.235公顷,林邦村旱地0.0556公顷、园地4.5694公顷、林地0.2368公顷、未利用地2.4454公顷,平林村水田3.7306公顷、旱地0.1388公顷、园地1.9923公顷、林地1.1001公顷、其他农用地0.0617公顷、未利用地10.4417公顷,西城街道西安居委会水田0.8996公顷、园地2.6507公顷,西陂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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