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海上石油开采企业名单的通知
  • 【发布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财税[2006]108号
  • 【发布日期】2006-08-28
  • 【生效日期】2006-08-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海上石油开采企业名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海上石油开采企业名单的通知

(财税[2006]1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接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来函,由于海洋石油企业的发展变化,要求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实行退税的通知》(财税[2003]46号)中开列的“海上石油开采企业"名单进行变更调整。为此,特对财税[2003]46号中的“海上石油开采企业”名单调整如下:
一、在原“海上石油开采企业”名单中的“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项下增加: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番禺作业公司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渤中作业公司
中海石油基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油田建设渤海工程分公司
中海石油环保服务(天津)有限公司
南海西部石油油田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二、在原“海上石油开采企业”名单中的“中国海洋石油对外合作公司名单”项下,作如下调整:
(一)取消原名单中的“菲利普斯中国有限公司”,变更为“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二)取消原名单中的“雪佛龙海外石油有限公司”和“德士古中国公司”,变更为“雪佛龙德士古中国能源公司”。
(三)补充增加:洛克石油(中国)公司、美国塔克石油亚洲公司。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