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美国达信保险顾问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更换首席代表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国际〔2006〕967号
  • 【发布日期】2006-09-12
  • 【生效日期】2006-09-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美国达信保险顾问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更换首席代表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美国达信保险顾问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更换首席代表的批复

(保监国际〔2006〕967号)




美国达信保险顾问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更换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的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准陈忆女士接替党明明女士担任美国达信保险顾问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

此复



二○○六年九月十二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