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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莆田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局际联席会议的通知
  • 【发布单位】莆田市
  • 【发布文号】莆政办〔2008〕80号
  • 【发布日期】2008-06-05
  • 【生效日期】2008-06-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莆田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局际联席会议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莆田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局际联席会议的通知

(莆政办〔2008〕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08]28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莆田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职责

(一)在市政府领导下,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贯彻闽政办[2008]28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

(二)研究制定《莆田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建立适合我市被征地农民特点与需求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

(三)指导县(区)政府(管委会)开展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落实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资金(市财政负担部分),做好对基层的政策和业务培训工作,加强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政策宣传,保障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和措施落实。

(四)定期开展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资金审计。

(五)及时通报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督促检查各县(区、管委会)、各部门任务完成,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向政府报告。

二、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农办、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口计生委、审计局、统计、残联等单位组成,由市劳动保障局主要负责人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1位同志为组成人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由一名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确定1位干部为联络员。

三、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全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措施和建议;研究其他事项。确因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和邀请有关单位列席。

(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应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市政府。遇有意见分歧的,由召集人或联席会议主任负责协调,协调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将有关意见和理由报市政府决定。

(三)联席会议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

附件:莆田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及联络员名单

二OO八年六月五日


附件:

莆田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

工作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及联络员名单

一、成员单位名单

召集人:黄伟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员:郑建新市农办调研员

陈志敏市财政局副局长

方剑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许文恩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邱玉良市纪委驻农业局纪检组组长

吴建华市公安局副局长

叶大清市民政局副局长

陈宗思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曾志明市纪委驻审计局纪检组组长

田华市统计局副局长

戴文志市残联副理事长

二、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主任:方剑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兼)

联络员:林岐桦市农办经济科教科科长

黄少平市财政局社保科科长

张玉清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农转用科科长

龚家强市农业局经管站副站长

郑清莺市公安局户政科科长

郑新宇市民政局低保办副主任

程玉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宣教科科长

张煌市审计局社保科科长

黄国强市统计局社会科技科科长

刘祖宪市残联教育就业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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