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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参加第十三届残奥会运动员、教练员及有功人员的决定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8〕294 号
  • 【发布日期】2008-09-26
  • 【生效日期】2008-09-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参加第十三届残奥会运动员、教练员及有功人员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参加第十三届残奥会运动员、教练员及有功人员的决定

(闽政文〔2008〕294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我国残奥健儿在举世瞩目的北京第十三届残奥会上,自强不息,超越自我,挑战极限,奋勇争先,取得了89枚金牌、70枚银牌、52枚铜牌,位居金牌榜和奖牌榜第一位,为祖国赢得重大荣誉,谱写了我国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的新篇章,为实现“两个奥运同样精彩”的目标作出了重要贡献。参加此次残奥会的我省11名运动员、4名教练员为此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为祖国和福建省赢得了荣誉。郑宝珠获得了女子铅球F42-46级冠军并破世界纪录、女子铁饼F42-46级季军、女子标枪F42-46级第四名,叶超群获得了男子乒乓球团体M6-8级冠军、男子乒乓球单打M7级亚军,陈超获得男子乒乓球团体M9-10级冠军,魏燕鹏获得了男子100米蝶泳S8级亚军、男子4×100米混合泳接力亚军、男子4×100米自由泳接力季军、男子50米自由泳S8级第六名,王亚锋、王周彬、俞裕锬获得了男子5人制足球(盲人足球)亚军,陈鸿杰获得了男子跳高F44-46级季军。为表彰他们所取得的优异成绩,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和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一、授予运动员郑宝珠、叶超群、陈超“福建省残疾人功勋运动员”荣誉称号、授予教练员陈亦新、林秀炳“福建省残疾人体育功勋教练员”荣誉称号(“福建省残疾人功勋运动员” 和“福建省残疾人体育功勋教练员”享受省先进工作者待遇);给予运动员魏燕鹏、王亚峰、王周彬、俞裕锬、陈鸿杰,教练员邹宏谋、陆上骥,国际残奥大使侯斌记一等功。

二、对参加北京残奥会的运动员、教练员和有关人员给予奖励,具体如下:

(一)对获得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分别奖励100万元、40万元、20万元;对获得第四、第六、第七名的运动员,分别奖励6万元、5万元、4万元;运动员郑宝珠破一项世界纪录,另按金牌奖金的50%奖励。

(二)对获得金、银、铜牌运动员的教练组,分别奖励100万元、40万元、20万元;对获得第四、第六、第七名运动员的教练组,分别奖励6万元、5万元、4万元;郑宝珠破一项世界纪录,其教练组另按金牌奖金的50%奖励。

(三)对我省参加残奥会的11名运动员及其4名教练员(含以上获奖的运动员、教练员)各奖励参赛奖8万元。

(四)对国际残奥大使、北京残奥会主火炬手、我省著名运动员侯斌奖励30万元。

(五)对行政后勤人员、科医人员及其他为运动员取得优异成绩作出贡献的有功人员,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总奖金的10%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运动员、教练员及有功人员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今后的生活和工作中继续发扬顽强拼搏的精神,再创佳绩。希望全省广大残疾人事业工作者和各条战线的同志以获奖运动员、教练员为榜样,为促进我省残疾人事业和其他各项事业发展,为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附件:福建省参加第十三届残奥会运动员、教练员及有功人员奖金分配表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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