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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安联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产险〔2006〕875号
  • 【发布日期】2006-08-09
  • 【生效日期】2006-08-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安联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安联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的批复

(保监产险〔2006〕875号)




安联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使用机动车行业基本条款B款及申报附加险的请示》(安联广州发〔2006〕74号)及其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使用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条款编号如下:

其中,主险条款编号如下:

1、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B11H03Z01060809;

2、车辆损失保险条款:B11H03Z02060809。

附加险、特约条款编号如下:

1、全车盗抢险条款:B11G01F01060809;

2、玻璃单独破碎险条款:B11G01F02060809;

3、自燃损失险条款:B11G01F03060809;

4、他人恶意行为损失险条款:B11G01F04060809;

5、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条款:B11G01F05060809;

6、代步车费用险条款:B11G01F06060809;

7、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B11G01F07060809;

8、车上货物责任险条款:B11G01F08060809;

9、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条款:B11G01F09060809;

10、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险条款:B11G01F10060809;

11、附加险不计免赔率特约险条款:B11G01F11060809。

二、你公司应将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内容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布。

三、保监会及各地保监局此前批准你公司使用的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保险费率,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废止。



附件:安联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



二○○六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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