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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 【发布单位】广东省
  • 【发布文号】粤府办〔2006〕36号
  • 【发布日期】2006-05-16
  • 【生效日期】2006-05-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东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粤府办〔2006〕3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06〕21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作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建设和谐广东、法制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同时,要清醒认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艰巨性,牢固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逐步建立责任考核机制和失责惩戒制度。各级整规办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做好综合协调、督查和指导工作。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办发〔2006〕21号文的要求,及时制订工作方案,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分解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下大力气重点抓好食品安全、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传销、打击商业欺诈、治理商业贿赂、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加大二手车及配件市场专项整治力度,加快放心酒工程推进步伐。要继续严厉打击非法外汇交易、非法集资、洗钱、地下钱庄、变相期货市场等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力度保障农贸市场的交易秩序;继续清理拖欠工程款,整顿规范建筑、土地、房地产等相关市场;加强对教育收费、医药价格、燃气价格、化肥价格、自来水价格等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走私贩私违法犯罪行为,促进我省市场经济秩序的进一步规范,为“十一五”规划开局之年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提供强有力保障。

三、强化执法,健全机制


要坚持一手抓专项整治,一手抓机制

建设,统筹兼顾,标本兼治。要针对行政执法队伍力量不足,行政执法手段单一的问题,积极稳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加强基层行政执法力量建设,大力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充实一线行政执法队伍,特别是技术性较强的专利执法队伍,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素质。重点推进部门联动机制建设,对于责任和权限界定模糊的某些领域,各地政府要抓紧研究,明确责任,积极出台指导意见,协调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促进我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迈上新台阶。

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有关部门要将2006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于2006年12月31日前报省经贸委,由省经贸委汇总报省
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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