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 【发布文号】环办函〔2008〕285号
- 【发布日期】2008-06-06
- 【生效日期】2008-06-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环境保护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中国科学院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钴-60辐照装置限期整改的函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中国科学院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钴-60辐照装置限期整改的函
(环办函〔2008〕285号)
中国科学院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
2008年5月6日,我部对你单位钴-60辐照装置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辐照装置在安全联锁及放射性污染防治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你单位应立即进行限期整改。现通知如下:
一、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你单位应于2008年7月30日前落实下列整改措施:
1、加强安保措施,在装置场所增设摄像头并在现场至少增加一名保安人员,24小时监控;
2、在辐照室内增加2-4个无人顺序复位开关,并设置拉线开关;
3、辐照室内应安装烟雾报警装置,并与降源联锁;
4、通道门钥匙应与控制台钥匙串结在一起,控制台钥匙拔下应能自动降源;
5、增设断电降源装置,保证辐照装置在运行时出现断电超过10秒时,源自动降至安全位;
6、尽快修复源的状态指示灯,规范放射性警示标志,并落实双人双锁制度;
7、人员通道门内应设置紧急开门按钮;
8、设置自动补水系统和水位自动联锁装置,通风装置应和控制台联锁;
9、贮源井水应增加对氯离子的监测,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更换;
10、控制台紧急降源按钮失灵,应尽快修复;
11、固定式伽玛剂量率仪应与门进行联锁,并至少增加一个备用探头;
12、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尤其是在应急汇报制度中明确与环保、卫生部门的接口,制度应上墙;
13、提交有关实验用钴源装置的相关材料,包括放射源应用情况、辐射防护设计、安全保卫措施等。
二、尽快向我部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三、在完成限期整改前,不得擅自启用该辐照装置。如果违反规定,我部将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你单位进行处罚。
我部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协同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对你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八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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