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政办秘〔2009〕67号
- 【发布日期】2009-05-25
- 【生效日期】2009-05-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扬省政府参事工作联络员先进单位的通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扬省政府参事工作联络员先进单位的通报
(皖政办秘〔2009〕6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政府参事在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建立省政府参事工作联络员制度的通知》(皖政办秘〔2007〕34号),就建立省政府参事工作联络员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近年来,各参事工作联络员所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积极配合政府参事在本地区、本部门开展调查研究和参政咨询活动,有效推进了参事室、文史馆工作的开展。为进一步推动参事工作联络员制度的落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合肥、蚌埠、宣城、铜陵、宿州市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旅游局、省法制办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表扬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政府参事工作;其他单位要向先进学习,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支持省政府参事发挥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咨询国是的职能作用,努力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