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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扬省政府参事工作联络员先进单位的通报
  •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政办秘〔2009〕67号
  • 【发布日期】2009-05-25
  • 【生效日期】2009-05-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扬省政府参事工作联络员先进单位的通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扬省政府参事工作联络员先进单位的通报

(皖政办秘〔2009〕6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政府参事在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建立省政府参事工作联络员制度的通知》(皖政办秘〔2007〕34号),就建立省政府参事工作联络员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近年来,各参事工作联络员所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积极配合政府参事在本地区、本部门开展调查研究和参政咨询活动,有效推进了参事室、文史馆工作的开展。为进一步推动参事工作联络员制度的落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合肥、蚌埠、宣城、铜陵、宿州市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旅游局、省法制办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表扬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政府参事工作;其他单位要向先进学习,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支持省政府参事发挥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咨询国是的职能作用,努力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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