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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农牧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马铃薯产业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甘肃省
  • 【发布文号】甘政办发[2008]73号
  • 【发布日期】2008-06-10
  • 【生效日期】2008-06-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甘肃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农牧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马铃薯产业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农牧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马铃薯产业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8]7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省农牧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马铃薯产业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六月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马铃薯产业的意见
(省农牧厅 二○○八年五月四日)

近年来,我省马铃薯产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初步形成了生产、加工、营销一体的产业化经营格局,为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我省农业颇具发展潜力的战略性主导产业。但在发展中也存在加工企业数量多、规模小,产品品牌和原料基地建设滞后,环保设施不配套,脱毒种薯普及率低等问题。为了深入贯彻省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07〕97号)的要求,引导马铃薯产业进一步加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思路、目标和具体任务
(一)发展思路: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职能,规范生产经营秩序,调动各类投资主体积极性,提升规模和层次。按照布局区域化、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加工精深化要求,引导和整合各类生产要素,走内涵式扩大生产道路。限制和关停产能小、质量差、污染重的企业。做大基地,做强龙头,打造品牌,培育产业集群,加快产业升级,提高我省马铃薯产业的市场竞争力。
(二)发展目标:经过3―5年的努力,力争形成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环境友好、加工企业和原料基地相互配套的精深加工体系、市场营销体系和脱毒种薯供应体系。建成全国一流的马铃薯精深加工基地、商品薯生产基地、脱毒种薯供应基地。
(三)具体任务:精淀粉生产能力稳定在60万吨左右;全粉生产能力达到5万吨;速冻薯条、薯片生产能力达到1万吨;企业实际加工量在现有基础上平均提高50%以上。马铃薯生产基地稳定在1000万亩以上,力争生产鲜薯总产量达到1500万吨。年产脱毒原种8000万粒,脱毒原种3万吨,脱毒良种繁育基地面积达75万亩,年产一、二级脱毒良种150万吨,脱毒种薯普及率达90%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完善良种繁育体系。一是加快育种进程。配套完善西北马铃薯育种中心(秦王川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软硬件设施,为全国马铃薯育种专家提供新材料试验基地,发挥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平台作用,力争到“十一五”末培育出2―3个适合甘肃大面积推广的专用新品种。二是充分利用甘肃农业大学、省农科院、定西马铃薯技术工程中心等科研院所现有育种力量,组建育种创新团队,利用新的育种材料和现代生物育种技术,加快选育适应不同生态类型种植的专用型品种,加快脱毒种薯生产。三是选择庄浪、秦州、渭源、安定、山丹等五个不同生态县区,建设马铃薯育种生态试验站,加速繁育和推广优质专用马铃薯新品种。四是支持有条件的种业公司和良种生产专业合作社建设原种生产基地,支持网棚和种薯储藏库(窖)建设,改善良种繁育条件,提高生产能力。
(二)加快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积极探索推广不同生态区域的高产栽培模式,在主产区建立标准化丰产栽培示范区,大力推广脱毒种薯、机械化垄作栽培、测土配方施肥等实用技术。加强对马铃薯晚疫病等重大病害的综合防控,提高单产水平。支持农户和企业购置马铃薯深松、播种和收获等机械,提高劳动生产率,主产区机械化作业率要提高到30%以上。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要制定马铃薯贮藏技术规范,指导农户和企业规范贮藏,降低损耗,延长企业生产周期。
(三)培育骨干龙头企业。选择一批起点较高的骨干龙头企业集中扶持,提高产业集中度。重点扶持年加工能力在2万吨以上的精淀粉生产企业,5000吨以上全粉和变性淀粉生产企业。通过产品、营销、管理等方面的创新,提高马铃薯骨干龙头企业的自身素质和竞争力。引导年加工能力在2万吨以下的精淀粉加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开展资产重组,组建规模较大的企业集团,通过统一质量管理,统一品牌销售,聘任职业经理人等措施,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市场份额。力争到“十一五”末培育出5家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骨干龙头企业,2―3家年销售收入3亿元的大型龙头企业。
(四)优化产能布局。加大对马铃薯加工企业产能的调整和整顿力度,优化资源配置。一是严格项目审批。从2008年起,凡种植面积在10万亩以下的县市区,原则上不新上淀粉类加工项目;种植面积在10万亩以上,加工企业集中、产能过剩的县市区也不新上同类加工项目;凡批准新改、扩建的项目,必须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具有薯渣等循环利用能力。对设计年生产淀粉能力低于1万吨(含1万吨)的项目,环保部门不审批环评文件,国土资源部门不批准建设用地,卫生部门不核发卫生许可证,工商部门不予登记注册。二是关停产能低下的企业。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甘政发〔2006〕73号)精神,对辖区内的马铃薯淀粉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生产规模1万吨以下的淀粉生产线一律予以关停。对在重点河流附近、自然保护区、居民稠密区等地的马铃薯淀粉生产企业,要限期动员迁至各县市区工业园区内集中生产,污水集中处理。

三、保障措施
(一)实施发展规划。各市州要按照省发改委制定的《马铃薯产业发展规划》(2006―2010年),结合当地实际,综合原料集散、能源供应、交通运输等基础条件,建设比较稳定的商品生产基地、原料供应渠道和加工流通体系,形成生产、加工与流通紧密结合的产业链,提高产业的整体效益。
(二)加大政策扶持。重点加大对种薯繁育的财政支持和加工企业的信贷支持。各级财政都要加大对马铃薯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省财政要逐步增加投入,重点用于脱毒种薯繁育和贮藏体系建设。省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向马铃薯产业倾斜,以贴息方式支持马铃薯精深加工项目扩建。对带动基地农户增收效果突出,自筹资金建设的马铃薯加工企业,可以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扶持。省发改委、省扶贫办要依托以工代赈和扶贫产业化资金项目安排,加快标准化专用型基地建设。省环保局在环境保护专项中支持龙头企业开展节能减排和循环利用项目。相关部门要加强扶持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金融部门要加强金融服务,灵活运用贷款品种,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对信誉好、产品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广阔的骨干企业予以授信,满足企业对资金的需求。证券监管部门要帮助基础好的加工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做大规模。
(三)培育专业合作组织。发挥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组织生产、推广技术、提供信息以及开拓市场方面的作用。继续抓好国家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试点工作,省列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项资金,要把扶持马铃薯专业合作社作为重点之一,努力提高生产的组织化程度。调整充实省马铃薯产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进一步发挥行业组织在协调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反映行业意见,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促进产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四)加强产品研发。要充分发挥现有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的作用,重点支持马铃薯精深加工产品、终端产品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研发,强化科技支撑和自主创新能力。对产品研发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专家给予奖励。重点龙头企业要主动加强与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的联系,建立技术依托,实现产学研结合,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五)争创知名品牌。要实施品牌战略,在不断扩大现有品牌市场地位的基础上,加大对“甘肃马铃薯”品牌产品的宣传力度,提高在国内外市场知名度,扩大市场份额。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和“甘肃名牌产品”称号的马铃薯企业,由省政府通报表彰并给予奖励。相关部门要加大对生产基地、加工产品无公害、绿色产品认证和监管;加工、营销企业要改进产品包装,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努力打造“甘肃马铃薯”市场品牌。
(六)加强组织领导。省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省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马铃薯产业的发展规划编制、龙头企业培育、合作组织发展等日常管理工作。省统计局要根据马铃薯产业发展的新形势,改革统计调查制度,提供信息服务,为宏观指导提供依据。省经委要积极协调铁路运输部门安排运力,确保马铃薯产品销售渠道顺畅。省直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建立分工协作机制。
各级政府要把发展马铃薯产业摆在重要位置,马铃薯主产区更要把发展马铃薯产业作为繁荣农村经济的重点,将其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要解决马铃薯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市场调控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马铃薯生产发展趋势、市场信息、供求变化和成本效益的分析预测,把服务由产中向产前和产后延伸,增强马铃薯产业抵御市场风险、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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