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办综电[2008]62号
- 【发布日期】2008-06-11
- 【生效日期】2008-06-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请报送雨雪冰冻灾后恢复重建进展情况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请报送雨雪冰冻灾后恢复重建进展情况的通知
(建办综电[2008]62号)
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建设厅,上海市建设交通委、水务局,重庆市建委、市政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提供雨雪冰冻灾后恢复重建进展情况的函》的要求,了解中央已出台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现请你们提供雨雪冰冻灾后城镇供水、污水处理设施恢复重建的进展情况。
请你们对照《国务院批转煤电油运和抢险抗灾应急指挥中心低温雨雪冰冻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指导方案的通知》(国发[2008]7号,以下简称《通知》)确定的重建任务及实施步骤,提供以下材料:
一、截至目前,已经完成的城镇供水、污水处理设施灾后恢复重建任务情况。
二、目前尚未完成的城镇供水、污水处理设施灾后恢复重建任务,是否能按照《通知》确定的实施步骤完成。如难以按期完成,请说明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三、是否存在未按期完成的城镇供水、污水处理设施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如有,请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
请于6月13日(周五)11时前将文字材料(含电子版)送我部综合财务司。
联系人:刘育明
联系电话:010-58933239
传 真:010-68348700
电子邮件信箱:liuym@mail.cin.gov.cn
附件:《国务院批转煤电油运和抢险抗灾应急指挥中心低温雨雪冰冻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指导方案的通知》(国发[2008]7号)有关内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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