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商务部
- 【发布文号】商办合函〔2008〕54号
- 【发布日期】2008-06-13
- 【生效日期】2008-06-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商务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调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调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商办合函〔2008〕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驻外使(领)馆:
为及时遏制近期以来我在境外各类经济合作项目劳务纠纷频繁发生的势头,我部与外交部多次紧急致电发函有关驻外使(领)馆及国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部署排查纠纷隐患,深刻总结经验教训,查找薄弱环节和漏洞。我部还于4月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商合函〔2008〕11号),对外派劳务工作各环节进一步重申和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但是,一些地方和企业对有关部门的三令五申仍不能引起高度重视,使排查流于形式,在工作中没有认真落实相关要求,致使劳资纠纷事件屡禁不止。近日,中国中材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坦桑尼亚水泥厂扩建项目发生严重劳资纠纷事件,上述企业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对外承包经营资格的就业服务有限公司,由于劳资双方在工资发放方式和加班费标准等方面存在分歧,最终酿成500余名劳务人员参与的罢工和抗议事件。
为有效遏制劳务纠纷频发势头,切实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避免由于企业违规经营行为对承包工程业务发展及多双边关系造成恶劣影响,特进一步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本着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党和国家事业负责的精神,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及维护国内稳定和谐,关注民生的大局出发,从企业长远发展考虑,在进一步排查的基础上,把工作做在前面,绝不能再发生群体性事件。
二、必须严格依据我部2005年下发的《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管理暂行办法》(商合发〔2005〕726号)和今年4月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的有关规定做好工程项下外派劳务的管理工作,特别是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的分包商或境外机构,严格按合同约定结算和发放劳务人员工资,依法延长加班时间,并按照当地劳动法规定足额支付加班费。
三、对违反本通知的企业,商务部将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罚。
特此通知
二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