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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龙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5]331号
  • 【发布日期】2005-07-25
  • 【生效日期】2005-07-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龙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龙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5]331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修改龙海市角美等五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漳政〔2005〕3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龙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角美等五个乡镇597.76公顷(耕地413.17公顷)土地纳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同时相应修改龙海市及角美、东园、浮宫、颜厝、白水等五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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