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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扬州城遗址南门、北门遗址保护展示方案的意见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办保函〔2008〕517号
  • 【发布日期】2008-06-17
  • 【生效日期】2008-06-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扬州城遗址南门、北门遗址保护展示方案的意见

国家文物局关于扬州城遗址南门、北门遗址保护展示方案的意见

(办保函〔2008〕517号)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扬州城南、北门遗址保护方案〉的请示》(苏文物保〔2008〕1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扬州城南、北门遗址保护方案》基础资料较为全面翔实,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化遗址价值评估,并结合申报世界遗产工作的要求,制订具有针对性的保护和展示方案。

二、应在首先对扬州城南门、北门遗址保存、保护现状评估以及病害因素分析的基础上,抓紧制订遗址本体保护方案,确保遗址安全。

三、应在确保遗址真实性和完整性,评估遗址价值、内涵及其周边环境的基础上,结合已开展的扬州城东门、西门遗址保护与展示工程,确定合理的扬州城南门、北门遗址保护与展示方案。应结合城门两侧部分城墙遗址的保护与展示,适当扩充展示内容,整体展示城门格局与环境。

四、建设遗址保护与展示建筑应综合考虑遗址内涵、对遗址本体保护的影响,以及日后的管理和维护问题。应进一步评估复建北门门楼对于遗址保护和展示的影响。

五、现有北门水门遗址的保护方案对遗址的本体和环境干扰过大,应在进一步研究玉带河历史沿革并充分评估其对遗址影响的基础上,按照尽量减少对遗址干预的原则,结合玉带河的综合治理,制订合理的水门遗址保护与展示方案。

六、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设计单位和专业考古研究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必要修改和完善后另行报批。

七、请你局督促地方人民政府抓紧对扬州城南门和北门遗址采取必要的临时性保护与加固措施,防止降水等因素对遗址造成新的破坏。

八、请你局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与专业考古研究机构一起,抓紧制订扬州城遗址保护规划,统筹考虑扬州城遗址的保护和展示。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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