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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信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6-18
  • 【生效日期】2008-06-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应急预案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重要性

应急预案是突发公共事件应对的原则性方案,它提供了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基本规则,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的操作指南。加快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并及时进行演练,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是应急管理工作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对于全面履行政府职责,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把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各类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

二、明确责任,加快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编制修订

各级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发现和总结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规律和特点,制订出具有本级、本部门特点,切合实际、操作性和针对性强的应急预案。

(一)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专项应急预案是一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目前,我市有关部门已编制、修订并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一些专项应急预案,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需要修订的专项应急预案抓紧修订;对需要编制并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专项应急预案尽快编制送审。

(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部门应急预案是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我市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本部门自身职责而编制的预案。目前,我市大部分部门编制了本部门的应急预案,有的单位还针对市政府的有关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了较为全面的部门(分)预案。但是,仍有个别单位还没有编制部门预案,市政府要求没有编制部门预案的单位要抓紧编制并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

(三)各县、区,各管理区、开发区要抓好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目前,县区、管理区、开发区的应急预案编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个别县区尚未编制总体应急预案,二是县区的专项、部门预案和基层应急预案不够健全,三是预案修订较为滞后,缺乏可操作性。市政府要求尚未编制总体预案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要抓紧编制;加强专项预案的编制、修订;辖区有关部门要及时与市直部门衔接,编制和完善部门预案;做好预案的动态管理,及时对已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四)加强重大活动单项应急预案的编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举办较大规模的集会、庆典、会展、文化体育等活动,要按照“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制订单项应急预案。各县区,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举办大型活动编制的单项应急预案,要及时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各县区,各管理区、开发区所属部门举办大型活动编制的单项应急预案,要及时报同级政府办公室备案。市政府办公室将加强对单项应急预案编制的指导和督促检查。

三、强化措施,确保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按期完成

(一)切实加强对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这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指派专人负责,集中时间,扎扎实实做好应急预案编制修订。

(二)提高应急预案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在编制修订预案过程中,要深入研究分析突发事件的机理、影响范围和发展规律,对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制定科学的、有实效性的应对处置方案。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要具有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预案要涵盖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形成一个完整体系;各级各类预案要规范统一、相互衔接。各级专项预案、部门预案的编制和修订要结合各自实际,做到与总体预案有机结合;基层应急预案不需长篇大论,要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内容表述职责清晰、简明扼要、一目了然,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各个环节由谁来做、怎样做、何时做,做到好记管用,为处置突发事件提供准确有效的程序和依据,确保用得上、行得通。

(三)确保按期编制修订工作任务

各级各部门要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对于本次预案编制修订工作,6月20日至6月30日为准备阶段,7月1日至8月20日为编制修订阶段,8月21日至8月30日为上报备案阶段。8月31日前,各县、区,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要将本地本部门目前已经编制、修订完成的所有应急预案(书面和电子版各1份)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市政府各部门除报送部门应急预案外,还要将本部门编制的专项应急预案(书面和电子版各1份)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

联系电话(传真):6278183 6278600 6278602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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