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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共厦门市委关于表彰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决定
  • 【发布单位】厦门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6-24
  • 【生效日期】2008-06-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共厦门市委关于表彰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决定

中共厦门市委关于表彰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决定




各区委,市直各部、委、办、局党组(党委、党工委),各大专院校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两年来,我市各级党组织、广大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七中全会和十七大精神,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特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过程中,特别是在建设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推进厦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中,做出了显著的成绩。为了树立典型、弘扬正气,市委决定,对近年来在各条战线上作出优异成绩和突出贡献的37个基层党组织、48名共产党员、26名党务工作者予以表彰,并分别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名单附后)。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要向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学习。学习他们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政治坚定性;学习他们爱岗敬业,埋头苦干,争创一流业绩的无私奉献精神;学习他们牢记宗旨,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优良作风;学习他们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淡泊名利,严于律己,廉洁奉公的浩然正气。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加倍努力,在特区改革开放和各项建设事业中再创佳绩,再立新功。

市委号召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团结和带领全市广大人民群众,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又好又快推进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凝聚力量,振奋精神,同心同德,开拓进取,在推进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中当先锋、作表率,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和促进祖国统一大业做出历史性贡献!

中共厦门市委
2008年6月24日


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名单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37个)

思明区(5个)

中共思明区嘉莲街道工作委员会

中共思明区梧村街道文灶社区委员会

中共厦门市全和开发有限公司总支部委员会

中共思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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